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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婚姻登记证明材料的翻译所需注意事项

作者:证件翻译        发布日期:2020-05-19        点击量:41

  当今全球人才交流频繁,中国经过多年的高速发展,社会、经济、文化在全球国家中出于很高的水平,很多国外友人也会选择到中国来工作、留学或定居,国外婚姻登记人口也是逐年增加。面对这样的形式,国外结婚证婚姻证明翻译需求也是与日俱增。现在西迪斯翻译公司就为大家介绍有关婚姻登记证明材料的翻译所需注意事项。


  1.结婚证和婚姻证明翻译往往用于办理出国、移民、签证、与国外人结婚、生育小孩、小孩上户口事项等等。


  2.单身证明需经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然后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使用。


  3.涉外婚姻的办理程序: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4.涉外婚姻登记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a.中国公民: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b.外国人:本人护照或其他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单位指定的医院所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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