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公司】翻译规范 translation norm
图里(Toury)被认为是第一个系统论述翻译规范的学者,随后对此做出贡献的主要有赫曼斯(Hermans)和切斯特曼(Chesterman)。图里认为,翻译活动发生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译者为使译文获得认可就必须遵守译文社会的规范,“翻译是一项受规范制约的活动”(Toury,1995:56),于是就有了“翻译规范”。图里把“规范”定义为“对翻译进行描述性分析的一个范畴,即某一译语社会里所共享的价值和观念,如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什么是适当的,什么是不适当的,如何在特定情况下转化成正确的、适当的翻译行为的原则”(Toury,1980);赫曼斯的定义是:“规范是心理和社会实体,是人们互动交际中重要的构成因素,属于社会化进程中的一部分。从广义上讲,规范涵盖常规与法令之间的全部领域。”(Hermans,1996:31)从以上定义,我们不难看出,翻译规范是译者的翻译行为所遵循的原则,翻译法令、翻译标准、翻译规则和翻译常规等等都是翻译行为原则,它们虽然对翻译行为的约束力有强弱差异,但都应被纳入到“翻译规范”的范畴之内。图里把翻译规范分为三类(Toury,1978:53-57;1995:56-61),即元规范(初始规范)、预规范和操作规范。后来切斯特曼将其分两类:期待规范(产品规范)和专业规范(过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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