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公司】翻译伦理 translation ethics
在语文学阶段,伦理曾是翻译研究的重要议题,人们不停地要求译作忠实于原作,要求译者有克己意识,用主仆来描述作者和译者的关系。语言学译论吧关注的焦点从“应该忠实”转移到“如何忠实”,伦理问题退居次要位置。进入文化研究阶段,翻译又回归到对各种伦理问题的讨论,贝尔曼(Antoine Berman)和韦努蒂(Lawrence Venuti)等学者关注文化霸权和交流的不平等,强调在翻译中保存原作的译语文化成分;此外,韦努蒂还注意到译者的隐形问题以及译者在经济待遇和知识产权法上的不公正,为译者的地位和合法权益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议。The Translation杂志2001年出版了一期“回归伦理问题”的专辑。
翻译伦理的研究对象是关于伦理规范的道德、价值,其核心问题是翻译活动中贵的德性(virtue)。
切斯特曼(Chesterman,1995:147-157)认为,翻译伦理应建立在价值而不是职责或权利的基础上,并区分了四种翻译伦理:明晰(clarity)、真诚、信任(trust)和了解(understanding),分别指称译文的质量,原作与译作的关系,译者与作者、发起人和读者的关系,以及翻译的目的。切斯特曼(Chesterman,2001:139154)后来据此改为“再现的伦理、服务的伦理、交际的伦理和基于规范的伦理”。“再现的伦理”回溯到了忠实译者的理想状态以及神圣文本的翻译,要求准确地再现原作及原作者的意图,做到不增不减不改,突显翻译的忠实于真实。“服务伦理”将翻译视为一种商业服务,要求翻译最终要符合客户要求,实现由委托人与译者共同商定的目标。“交际的伦理”强调语言的交际功能,而不是对他者文化的描述,跨文化交际的目标在于由合作带来互利,翻译的伦理目标是使双方进一步进行跨文化的合作,译者应忠实于自己的职业,促成跨文化交际。“基于规范的伦理”得益于描述型翻译研究和规范理论,译语文化中的规范代表了当时译语文化对于译作的期待,译者道德是符合规范,满足特定文化的期待。由于上述伦理属于不同范畴,在实现不同伦理的过程中可能有难以克服的矛盾,他又提出承诺的伦理(ethics of commitment),把伦理中心从译者的行动转向译者,用译者的德性来调节上述四种伦理。(贺显斌)
(西迪斯翻译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