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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翻译的三大原则

作者:重庆翻译公司        发布日期:2021-02-07        点击量:9

【翻译公司】地名翻译 transl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

地名是历史的产物,是国家领土主权的象征,是日常生活的向导,是社会交往的媒介。

翻译地名一般要遵循以下三原则:

1.政治性原则:地名的翻译可能涉及国家主权、政治立场。例如,不能把钓鱼岛称为“尖阁群岛”,把肯尼亚称为“怯尼亚”,把莫桑比克称为“莫三鼻给”等。

2.名从主人:翻译地名必须遵照原来的读音。英、美地名按英、美的读音来译。如“巴黎”按法语Paris读音译,而不是按英语读法译成“帕里斯”。即使同一个词,发音不同应有不同的译法,例如,Verde作为河名,在阿根廷的音译为“贝尔德”,在巴西的音译为“韦尔迪”。也有同一地名因读法差异而致使译法不同,如美国州名Illinois可读作[ilinoi]或[ilinoiz],因而可分别译作“伊利诺伊”或“伊利诺斯”。

3.约定俗称:地名的社会性要求它有相对的稳定性。奥地利首都“维也纳”按照英译(Vienna),按德文则是“维恩”(Wien)。印度城市“孟买”按本国读音译,而不是按英语Bombay音译。

(西迪斯翻译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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